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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捐“买钓鱼岛”是日本的闹剧

发布者:  时间:2017-06-16 22:04:10  浏览:

募捐“买钓鱼岛”是日本的闹剧

作者:高洪 来源:环球时报 2012-05-02

日本近几天正上演一出为购买“尖阁列岛”募捐的闹剧。所谓“尖阁列岛”乃我钓鱼群岛,中日双方对其存在主权争议,本属国家外交层面上的问题。而以东京都知事石原慎太郎、富山市市长森雅志为代表的一些日本地方官员却试图以“私相授受”将其窃占。于是,舆论哗然。

 

 笔者认为,对石原所为大可不必紧张。一方面,石原策动“买岛”丝毫改变不了钓鱼岛是中国领土的事实,反倒是给中国政府和人民敲响了捍卫领土主权的警钟。从另一方面看,外交属国权行为,绝不是一个地方政府能够代行的。以区区东京都知事身份,根本不配与中国谈钓鱼岛问题。石原妄称“日本外务省一直畏首畏尾,现在要由东京都来保卫钓鱼岛”的叫嚣,不过是极端民族主义政治立场的自我剖白。

 

 从实际操作上讲,石原“购岛”也未必可行。石原要从东京都财政出资,很难想象东京都民会同意为一个跟自己毫不相干的“西南诸岛”拿出那么多钱。东京都知事的财政权限只有3亿日元,而钓鱼岛的“年租金”已高过两三千万日元,实际价位更是无法评估,目前募集的数十万日元可谓杯水车薪。况且《物权法》里“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在2013年3月底政府“租借”期满之前,石原的“买岛闹剧”只不过是这位一贯哗众取宠的右翼政客炮制的一个新版本而已。

 

 其实,石原鼓动“买岛”的真实目的只有两条:第一,在外交层面激化领土争端的矛盾,推动政府向前走。第二,通过募捐等一系列右翼活动,煽动对中国仇视的情绪,为自己进行政治造势。日本政治的经验表明,凡是在外交上比较平稳的政治家,支持率总是不能持续,而对外强硬最易获得选民青睐。最近一项舆论调查显示,日本野田内阁的支持率比上个月狂跌了10%,而民众对于石原所组建新党的期待却有持续上升势头。这恰恰是石原本人刻意追求的政治效果。

 

 老实说,石原的买岛闹剧在日本也未必真有市场。姑且不说主流媒体中持批评声音众多,从日本外务省和首相官邸的谨慎表态看,真想激化中日矛盾者为数寥寥。这倒是应了《战国策》里的一句名言:“狂夫之乐,知者哀焉”,即癫狂之徒的逞快,只会使聪明人感到悲哀。今年是中日邦交正常化40周年,中日两国政府正在着力推进此前商定的“国民友好交流年”的相关活动。日前野田访美时也曾提及中日间达成的原则共识,希望中日关系平稳发展。

 

 石原及其追随者的丑陋表演倒是从反面印证了一个道理,日本要言行一致地接受中国在地区和全球事务中发挥越来越多积极的作用,而不是停留在见不得人的小动作上。对于中国而言,我们要继续向国际社会明确钓鱼岛属于中国的严正立场,坚持对钓鱼岛的主权巡航。同时,对蓄意破坏中日关系的人物、言论、行动,要给予驳斥和批判。只有这样才能把东海真正变成友谊之海、和平之海与合作之海。

焦虑的日本,从“湄公河”遏制中国

作者:庞中鹏 来源:环球网 2012-04-26

发布时间:2012-05-17 14:39:47

前几天,日本在东京举办了第四次“日本与湄公河流域国家首脑会议”,泰国、越南、柬埔寨、老挝、缅甸5个湄公河流域国家与会。其实,长期以来,日本并未对湄公河流域有太多关注,2009年,日本才发起了湄公河五国参与的“湄公河峰会”。那么,日本为何突然就高度重视起湄公河地区呢?笔者认为,这和日本的焦虑有关。

 湄公河地区拥有丰富的能源资源和重要的地缘战略地位。湄公河流域五国地处中南半岛,这里蕴藏着丰富的矿产资源,包括石油天然气、稀土、有色金属、宝石等,这里还是世界上橡胶产量居首位的地区,同时湄公河流域地区处于太平洋与印度洋两大洋的陆地过渡地带,也是西南亚与东南亚的连接地带,自古就享有海陆交通要冲之地位。让日本焦虑的是,它认为中国在该地区占到了“先机”,自己“落后”了。于是,要迎头赶上,并牵制中国。此次日湄峰会举办之前,日本媒体就曾放出风,日湄峰会的目的就是“遏制中国在湄公河地区影响力的扩大”。

 比如,在这次峰会中,双方讨论的一个重点就是加大日本提议的横穿湄公河地区的“东西经济走廊”建设的力度。而这一“东西走廊”就是针对中国的“昆曼公路”发起的。2008年,北起中国昆明、南到泰国曼谷的“昆曼公路”贯通之后,日本对此感到不满,认为昆曼公路为扩大中国影响力提供了便利。于是,日本提出的“东西经济走廊”。该“走廊”东起越南岘港,经老挝南部、泰国东北部,至缅甸毛淡棉港,可以说是打通了中南半岛的东西两端,如果日后开通,将会使中国南海与缅甸南部的安达曼海连成一体,不仅方便了日本在湄公河各国的贸易与投资,更为重要的是,能使日本牵制中国与湄公河各国的发展变得更加容易。

 与此同时,在美国“重返亚洲”的今天,日湄高调举行峰会也有了特殊意味。为配合美国,日本也是在努力“履行义务”的。比如,这次缅甸总统吴登盛访问日本,是缅甸国家元首1984以来的首次访日。1987年后,日本冻结了对缅甸的日元贷款业务,此次吴登盛与野田佳彦就商讨了日本免除缅甸所欠的大部分债务并就恢复对缅经济援助的事情。

 而至于日本与这些湄公河国家的关系,记得1977年日本时任首相福田赳夫出访东盟国家时说:“日本与东盟应在和平与繁荣方面以平等伙伴的地位共同创造相互的命运,我到此地来不单仅是提供各种经缓,我以为‘心连心’的结合应是我们最大的目的。”如今35年过去了,日本真的做到了“心连心”了吗?未必。

养老保险制度与日本女性

作者:胡澎 来源:中国妇女报2012-03-27

发布时间:2012-04-10 12:14:57

 

 

日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最大特点是以家庭为单位而不是以个人为单位。针对其中存在的与性别相关的不合理内容,日本政府对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了改革,并在改革过程中重视倾听来自妇女界的声音。

 

日本的养老金制度也被称为年金制度,是日本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日本的年金制度分“公的年金”(即公共年金)和“私的年金”两种,公共年金制度又分为国民年金、厚生年金和共济年金三部分。国民年金是日本的基础性年金,原则上要求在日本国内居住的20岁~59岁的居民必须加入,保障的对象仅限于投保者个人;厚生年金加入者为5人以上私营企业职员;共济年金主加入者为公务员、私立学校教职员、农林渔业团体职员。日本自1961年实施《国民年金法》后实现了“全民皆年金”。

 

    理论上讲,养老保险制度应该是一种建立在性别平等基础上的福利政策,但日本传统文化、思想观念、风俗习惯、思维方式等潜移默化地融于养老保险制度之中,使其带有深刻的性别色彩。目前,日本依然没有摆脱一种政策和制度上的悖论:即一方面提出实现男女共同参与社会的目标,另一方面又体现了对专职主妇家庭在税收、社会保障制度等方面的优待。

 

“第三号被保险人”制度与制度化不平等

 

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原则应该是中立与公平,不应该影响妇女在就业、婚姻和养育子女等方面的选择,并保证她们不会因不同选择而遭受不公平待遇。

 

现行养老保险制度中存在着一些对女性不够合理、或者对一部分女性优待、对另一部分女性则不够公平的问题。如“第三号被保险人”制度是养老金制度中与妇女关系最为密切的部分,也是最具争议的内容。日本政府在1985年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中,强制薪职人员(企业职工和公务员) 的配偶作为“第三号被保险人”加入国民年金,使“年金权”覆盖到日本的全部妇女。“第三号被保险人”制度创设时主要考虑到专职主妇大都没有工作、缺乏缴纳养老金能力,也考虑到妇女担负育儿、护理老人等家庭责任,为防止中老年夫妇离婚时妻子陷入无养老金的窘困状态,因而才规定不征收其保险费,而作为“第三号被保险人”强制加入养老保险。

 

    随着妇女就业率的提高、性别平等观念的普及,抨击该制度的声音逐渐出现。批评的声音主要集中在第三号被保险人本人无须缴纳养老保险费,获得的养老金由厚生年金、共济年金的加入者负担,也就是由全体被雇用的男性、双职工家庭的妻子以及单身职业女性等第二号被保险人负担。该制度没有充分考虑双职工家庭、单身职业女性等自己缴纳保险费者的利益,对母子家庭、单身女子家庭等生活较困难家庭缺少政策上的扶植,是一种针对专职主妇的优待政策。造成了双职工家庭和专职主妇家庭之间的不公平以及选择不同生活方式妇女之间的不公平。

 

    在遗族厚生年金上,双职工家庭和专职主妇家庭也存在着不平等,即便两个家庭的夫妇工资总额相同、缴纳保险费相同,专职主妇家庭支取的高龄遗族年金也会比双职工家庭要多。2004年遗族年金制度得到了重要修改,但仍不够完善。另外,还有相当数量从事非正规就业的妇女虽然有国民年金,但却没有被厚生年金所覆盖,将来会出现不少靠低养老金维持生活的老年妇女,贫富分化将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

 

    对专职主妇在政策和制度上的优待不仅存在于养老保险制度中,而且还存在于医疗保险和企业福利中。这也印证了社会性别的不平等是一种被制度化的不平等。

 

女性推动养老制度改革

 

日本养老保险制度草创于经济高速发展时期,最大特点是以家庭为单位而不是以个人为单位。当时,日本主流的家庭模式是“丈夫外出工作、妻子作专职主妇”,而厚生年金制度的设计就是建立在这样一种标准日本型家庭模式之上的。同时,养老保险制度也是以结婚40年的夫妇为标准模式来设计的。

 

    20世纪80年代以来,少子老龄化现象日趋加重,社会保障费用支出过大,养老保险制度呈现入不敷出、难以为继的局面。特别是90年代以来,日本的家庭模式、雇用形态、思维方式和生活方式都在发生变化。日本女性就业率升高,结婚、生子后选择继续工作的妇女日渐增多,从事计时工、派遣工、合同工、临时工等非正规就业的女性也占相当比例,而专职主妇的数量则大幅减少。这就使得建立在以专职主妇家庭为基础之上的养老保险制度显露出诸多不合时宜之处。同时,养老保险制度又是以结婚40年的夫妇为标准夫妻模式设计的,而不断增高的离婚率、日益突出的晚婚和未婚现象使这一模式的典型意义随之丧失。因此,重新设计和改革既有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一种以女性加入一定期间厚生年金为前提、以双职工家庭为新标准模式的养老保险制度已成为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

 

    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日本妇女界的推动下,日本政府开始反思既有法律、制度中不符合男女平等的内容,并积极着手制定以性别平等为目标的社会政策。1999年6月颁布并实施的《男女共同参与社会基本法》从法律上保障了男女平等参与社会、家庭和社区工作的权利,是日本实现男女平等社会的一项基本国策。

 

    面对人们对养老保险制度中存在的男女不平等以及不公正的指责,日本政府开始对养老保险制度中不合理的部分,特别是和女性相关的一些部分进行改革。2000年厚生省内设立了“应对妇女生活方式变化等因素的年金讨论会”,专门针对养老保险制度中有关性别的内容进行研究和探讨。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中,日本政府越来越重视倾听妇女界的声音,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审议会、研讨会中注重吸纳女性学者和包括专职主妇在内的各阶层妇女的参与。

 

    2007和2008年分阶段实施的“离婚时厚生年金分割制度”,是对离婚妇女权益予以保障的一项重要改革。在这一制度出台之前,夫妻离婚时,丈夫得到的养老金是自己名下的厚生年金和基础年金,身为专职主妇的妻子只能得到自己名下的基础年金,而不能支取丈夫的厚生年金。改革后,离婚时妻子可以得到丈夫厚生年金的一半。此项改革更多地考虑到了妻子对家庭的贡献,婚姻时间越长,妻子离婚时分割到的厚生年金越多。

 

    另外,在相当长的一个历史时期,养老保险制度一直将非正规雇用者排除在厚生年金之外。而妇女从事非正规就业人数多,因此,先行养老保险制度没有体现短时间劳动者的利益,不利于提高妇女就业率。2004年改革后的养老保险制度规定,非正规雇用者在劳动时间和劳动天数是正规雇用者的四分之三以上时可加入厚生年金。这就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大量非正规就业妇女的权益。

 

    目前,中国正在完善养老保障制度,日本的改革经验应该能给我们以借鉴。

 

日本的工作与生活平衡政策

作者:胡澎 来源:中国妇女报2012-02-14

发布时间:2012-04-10 11:52:07

每年设立“工作与家庭思考月”、“家庭日”、“家庭周”,在内阁府设立“推进工作与生活平衡室”,缓解国民的工作与生活冲突逐渐成为日本政府的重要施政方针之一。

 

编者按
家庭相关政策如何纳入公共政策体系?公共政策的制定、执行如何保护家庭利益、关注性别公平、照顾儿童老人等特殊群体?国外的家庭政策如何借鉴?本刊近期将刊发系列文章展开讨论。

 

工作与生活冲突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而日本状况尤为突出。二战以来,日本人对工作的敬业奉献精神为世界所公认,同时,日本人也因工作时间长、加班多,忽视家庭生活而被称之为“工作狂”、“工蜂”、“经济动物”……20世纪80年代以来,日本的少子老龄化现象日益严峻,需要护理的老年人数逐年上升,家庭成员护理负担加重。尤其是双职工家庭,丈夫大多因工作时间长而无暇分担家务和育儿,妻子下班后还要承担家务、养育孩子,倍感身心疲惫。而伴随日本家庭规模缩小,核心家庭增多,祖父母一代又很难在育儿上提供帮助。工作与生活冲突导致大多数已婚妇女因怀孕离开工作岗位,阻碍了女性就业率的提高。同时,工作与生活的冲突也使日本人的生育意愿下降,加剧了日本社会的少子化现象。

 

政府倡导全民参与

20世纪90年代以来,日本政府开始意识到问题的严峻性,逐渐将缓解工作与家庭生活冲突作为重要施政方针之一。不但制定了一系列法律以及政策、制度来缓解男女两性在工作与家务、育儿上的冲突,还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工作与家庭平衡理念,希望创建一个国民经济自立又有充裕生活时间的社会。
    1995年,日本政府将每年的10月定为“工作与家庭思考月”。在思考月期间,各级政府机构的相关部门、学术机构以及民间团体举办学术研讨会、座谈会探讨工作与家庭平衡制度,在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宣传育儿休假的各项法律制度,督促企业缩减员工的工作时间。为了呼吁全社会重视家庭、重视家庭成员之间的交流,健康养育下一代,创造幸福美满的家庭生活,2007年,日本政府将每年11月份的第三个星期日定为“家庭日”,将这一天的前后一周作为“家庭周”。在“家庭日”和“家庭周”期间,大力宣传家庭是“休息的场所、教育的场所以及为明天积蓄力量的场所”,呼吁每一个社会成员既要努力工作又要承担家务以及照顾孩子、抚养老人的义务。一些地方政府甚至将“家庭日”增加到每个月的第三个星期日,希望“家庭日”这天,每个家庭成员一同做五件事情:一同娱乐、一同就餐、一同说话、一同流汗、一同劳动。
    2007年,日本政府成立了以内阁官房长官为议长、相关内阁成员及经济界、劳动界、地方公共团体代表等组成的“推进工作与生活协调官民高层会议”。2008年,在内阁府设立了“推进工作与生活平衡室”,专门调查和解决工作与生活冲突问题,另外,还评选那些在解决工作与生活冲突问题上成绩突出的企业,为其颁发“工作与生活平衡大奖”。2008年,被称为“工作与生活平衡元年”, “分享工作、家庭和喜悦”成为该年度宣传口号。

 

细化育儿政策完善保育措施

――制定并完善育儿休假制度


为减轻劳动者的负担,确保养育孩子的时间,日本1991年出台了《育儿休假法》,该法2001年修改后以《育儿护理休假法》为名颁布。该法规定不论男女,只要是养育不满一岁婴儿的全日制从业人员均可向工作单位提出休假,单位不能拒绝,也不能以此为由予以解雇。该法还将缩短勤务时间照看孩子的期限由孩子1岁提高到3岁。
为敦促企业尽快实施育儿休假制度,日本政府定期举办企业经营者和管理人员研修班,设立普法指导员,向执行该法的中小企业支付“育儿休假奖金”,每年评选和表彰在执行育儿休假制度上有突出成绩的企业。一些企业在政府号召下,制定了鼓励妇女工作和家庭兼顾的措施。如:女职工怀孕后可获得一定期间的产假,在产假期间虽不领工资但可得到一定补贴;妊娠或产后一年期间,如需去医院检查,可获得一定天数的假期,并被允许迟到和早退。工作期间可增加休息时间,可适当调换工种,不安排夜班等。育儿休假结束后以及因育儿辞职的女职工如果希望复职,只要符合单位需要就予以批准。


――增加保育所数量,提高保育服务能力


 随着女性就业率的上升,双职工家庭的增多,招收3岁以下幼儿入托的保育所数量明显不足,希望延长保育时间的呼声也越来越高。为此,政府不但每年增设保育所数量,还鼓励设立公营、私营保育所,积极出台一些措施来改善保育设施,延长保育时间,推广休息日保育、临时保育、夜间保育等。

    “社区育儿支援中心”的设立是为缓解男女两性工作与生活冲突的一个举措。该中心一般设置在保育所内,保育所的院落和设施向社区内家庭开放,为居民们提供育儿家庭聚会的场所,提供育儿相关的咨询。

    1990年政府创设了“临时保育”措施,服务对象是家中有4个月到学龄前儿童的家庭,原则上每周可利用2次。1996年服务范围扩大,主要针对那些从事临时工等非正规就业的父母,当他们工作和育儿安排不开或是身心疲惫的时候可以利用,但利用者需要负担一定费用。

日本还创设了被称为“保育妈妈”的家庭保育制度。“保育妈妈”由具有保育士、护士或教师资格或有育儿经验的人士担当。针对3岁以下婴幼儿,在其父母由于工作等原因不能进行保育的时候,“保育妈妈”可临时在自己家中替他们照看孩子。利用者负担一定费用,政府也提供一定的补助。

    1994年开始,“家庭支援中心”开始在日本各地出现。中心的会员由社区那些希望在育儿上得到帮助和希望提供帮助的居民组成,以1岁~10岁的孩子为对象。中心对那些因为加班和紧急事情需要对孩子进行临时保育的家庭提供帮助,被帮助方也需支付一定的服务费用。

    针对儿童入托难的问题,2008年日本政府又开展了新一轮的“将等待入托儿童降为零的战役”,提出到2017年,要增加100万0岁~5岁儿童利用保育所等设施。

    总之,工作与生活平衡政策需要各级政府部门、企业、民间组织的密切配合、积极运作,才能得以实施。20世纪90年代以来日本的工作与生活平衡政策,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双职工家庭困扰,但要想真正实现一个工作与生活平衡的社会,日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还需政府和民间各界持之以恒、不断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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