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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的工作与生活平衡政策

发布者:  时间:2017-06-16 22:04:10  浏览:

日本的工作与生活平衡政策

作者:胡澎 来源:中国妇女报2012-02-14

每年设立“工作与家庭思考月”、“家庭日”、“家庭周”,在内阁府设立“推进工作与生活平衡室”,缓解国民的工作与生活冲突逐渐成为日本政府的重要施政方针之一。

 

编者按
家庭相关政策如何纳入公共政策体系?公共政策的制定、执行如何保护家庭利益、关注性别公平、照顾儿童老人等特殊群体?国外的家庭政策如何借鉴?本刊近期将刊发系列文章展开讨论。

 

工作与生活冲突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而日本状况尤为突出。二战以来,日本人对工作的敬业奉献精神为世界所公认,同时,日本人也因工作时间长、加班多,忽视家庭生活而被称之为“工作狂”、“工蜂”、“经济动物”……20世纪80年代以来,日本的少子老龄化现象日益严峻,需要护理的老年人数逐年上升,家庭成员护理负担加重。尤其是双职工家庭,丈夫大多因工作时间长而无暇分担家务和育儿,妻子下班后还要承担家务、养育孩子,倍感身心疲惫。而伴随日本家庭规模缩小,核心家庭增多,祖父母一代又很难在育儿上提供帮助。工作与生活冲突导致大多数已婚妇女因怀孕离开工作岗位,阻碍了女性就业率的提高。同时,工作与生活的冲突也使日本人的生育意愿下降,加剧了日本社会的少子化现象。

 

政府倡导全民参与

20世纪90年代以来,日本政府开始意识到问题的严峻性,逐渐将缓解工作与家庭生活冲突作为重要施政方针之一。不但制定了一系列法律以及政策、制度来缓解男女两性在工作与家务、育儿上的冲突,还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工作与家庭平衡理念,希望创建一个国民经济自立又有充裕生活时间的社会。
    1995年,日本政府将每年的10月定为“工作与家庭思考月”。在思考月期间,各级政府机构的相关部门、学术机构以及民间团体举办学术研讨会、座谈会探讨工作与家庭平衡制度,在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宣传育儿休假的各项法律制度,督促企业缩减员工的工作时间。为了呼吁全社会重视家庭、重视家庭成员之间的交流,健康养育下一代,创造幸福美满的家庭生活,2007年,日本政府将每年11月份的第三个星期日定为“家庭日”,将这一天的前后一周作为“家庭周”。在“家庭日”和“家庭周”期间,大力宣传家庭是“休息的场所、教育的场所以及为明天积蓄力量的场所”,呼吁每一个社会成员既要努力工作又要承担家务以及照顾孩子、抚养老人的义务。一些地方政府甚至将“家庭日”增加到每个月的第三个星期日,希望“家庭日”这天,每个家庭成员一同做五件事情:一同娱乐、一同就餐、一同说话、一同流汗、一同劳动。
    2007年,日本政府成立了以内阁官房长官为议长、相关内阁成员及经济界、劳动界、地方公共团体代表等组成的“推进工作与生活协调官民高层会议”。2008年,在内阁府设立了“推进工作与生活平衡室”,专门调查和解决工作与生活冲突问题,另外,还评选那些在解决工作与生活冲突问题上成绩突出的企业,为其颁发“工作与生活平衡大奖”。2008年,被称为“工作与生活平衡元年”, “分享工作、家庭和喜悦”成为该年度宣传口号。

 

细化育儿政策完善保育措施

――制定并完善育儿休假制度


为减轻劳动者的负担,确保养育孩子的时间,日本1991年出台了《育儿休假法》,该法2001年修改后以《育儿护理休假法》为名颁布。该法规定不论男女,只要是养育不满一岁婴儿的全日制从业人员均可向工作单位提出休假,单位不能拒绝,也不能以此为由予以解雇。该法还将缩短勤务时间照看孩子的期限由孩子1岁提高到3岁。
为敦促企业尽快实施育儿休假制度,日本政府定期举办企业经营者和管理人员研修班,设立普法指导员,向执行该法的中小企业支付“育儿休假奖金”,每年评选和表彰在执行育儿休假制度上有突出成绩的企业。一些企业在政府号召下,制定了鼓励妇女工作和家庭兼顾的措施。如:女职工怀孕后可获得一定期间的产假,在产假期间虽不领工资但可得到一定补贴;妊娠或产后一年期间,如需去医院检查,可获得一定天数的假期,并被允许迟到和早退。工作期间可增加休息时间,可适当调换工种,不安排夜班等。育儿休假结束后以及因育儿辞职的女职工如果希望复职,只要符合单位需要就予以批准。


――增加保育所数量,提高保育服务能力


 随着女性就业率的上升,双职工家庭的增多,招收3岁以下幼儿入托的保育所数量明显不足,希望延长保育时间的呼声也越来越高。为此,政府不但每年增设保育所数量,还鼓励设立公营、私营保育所,积极出台一些措施来改善保育设施,延长保育时间,推广休息日保育、临时保育、夜间保育等。

    “社区育儿支援中心”的设立是为缓解男女两性工作与生活冲突的一个举措。该中心一般设置在保育所内,保育所的院落和设施向社区内家庭开放,为居民们提供育儿家庭聚会的场所,提供育儿相关的咨询。

    1990年政府创设了“临时保育”措施,服务对象是家中有4个月到学龄前儿童的家庭,原则上每周可利用2次。1996年服务范围扩大,主要针对那些从事临时工等非正规就业的父母,当他们工作和育儿安排不开或是身心疲惫的时候可以利用,但利用者需要负担一定费用。

日本还创设了被称为“保育妈妈”的家庭保育制度。“保育妈妈”由具有保育士、护士或教师资格或有育儿经验的人士担当。针对3岁以下婴幼儿,在其父母由于工作等原因不能进行保育的时候,“保育妈妈”可临时在自己家中替他们照看孩子。利用者负担一定费用,政府也提供一定的补助。

    1994年开始,“家庭支援中心”开始在日本各地出现。中心的会员由社区那些希望在育儿上得到帮助和希望提供帮助的居民组成,以1岁~10岁的孩子为对象。中心对那些因为加班和紧急事情需要对孩子进行临时保育的家庭提供帮助,被帮助方也需支付一定的服务费用。

    针对儿童入托难的问题,2008年日本政府又开展了新一轮的“将等待入托儿童降为零的战役”,提出到2017年,要增加100万0岁~5岁儿童利用保育所等设施。

    总之,工作与生活平衡政策需要各级政府部门、企业、民间组织的密切配合、积极运作,才能得以实施。20世纪90年代以来日本的工作与生活平衡政策,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双职工家庭困扰,但要想真正实现一个工作与生活平衡的社会,日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还需政府和民间各界持之以恒、不断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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